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
職稱 | 書記 |
職系 |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6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6-08-30~2016-09-05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考試及格,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一職等以上人員(不含具警察官任用資格之現職或離職警察人員)。 (二)具公職工作經驗3年以上,且最近3年考績2年甲等、1年乙等以上。 (三)具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及中英打字須具基礎以上能力。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警察人員陞遷辦法第14條及特考特用或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五)認真負責,能勝任一般行政業務相關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項目 | (一)一般行政業務工作與服務。 (二)文書處理。 (三)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60號)、(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一路103-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親自、委託或郵寄報名皆可,報名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60號7樓人事室,請註明「應徵書記職缺」及白天聯絡電話;親自報名者應於報名期間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08:30-12:00;13:30-17:30)送達本局。 (二)檢具1.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並請參考填寫範例確實填寫)、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考試及格證書、4.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派令、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6.其他有關證件(如語言檢定證書、身心障礙手冊等)等影本各1份(請自行切結與正本相符並加蓋私章;以上資料請務必均以A4規格、依序以迴紋針裝訂);不合格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三)本案擇優錄取6名,並視實際情形擇優錄取侯補若干名,侯補期間3個月,自甄試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報名截止日:105年9月5日(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受理)。 (五)聯絡電話:07-2152521,承辦人:林科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