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約僱人員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15-10-14~2015-10-19 |
資格條件 | (一)大專院校以上,電子、電機、機械、化工、化學、農化、食品、環境、生物科技等相關科系畢業。 (二)具商品檢驗實務經驗。 (三)具電腦文書操作能力。 (四)薪資待遇:月薪約新台幣33,908元(相當五等280薪點)。 (五)僱用期間:自僱用日起至10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增額錄取分發人員到任之前1日止(約2個月,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予解僱)。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電子(機)商品檢驗工作。 (二)實驗室管理工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 地址:花蓮縣花蓮市海岸路19號 |
聯絡E-Mail | vinci912@gmail.com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人事室 廖文湘先生 地址:花蓮縣花蓮市海岸路19號 (二)電話:03-8221121轉670 傳真:03-8221023 (三)請備齊以下證件:(※紙本或電子檔投件擇一)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附照片含500字以內自傳,履歷表格式下載點:銓敘部全球資訊網/下載專區/常用表格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相關工作訓練或經驗佐證資料影本。 4.如以電子掃描檔案代替紙本,檔案請寄送:vinci912.laiw@bsmi.gov.tw或vinci912@gmail.com. (四)如以紙本投件者,請於104年10月19日前親(委託人)送或以掛號逕寄本分局,逾期恕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約僱人員職缺, 以電子檔投件者無須再寄送紙本,惟務請當事人向本分局確認已完成收件程序。 (五)本分局依所附資料辦理初審,所檢附證件資料逾期、遺漏、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 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且概由當事人負責。 (六)報名資料無論是否錄取恕不退件,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報名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以落實環保政策。 (七)本職缺採書面審查為原則,必要時得另行通知辦理面試。 (八)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4年10月19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