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 |
職稱 | 技正 |
職系 | 商品檢驗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5-12-30~2016-01-05 |
資格條件 | 1.具國內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歷。 2.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八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3.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各類管理系統(ISO 9001、ISO 14001等)驗證行政管理及規劃業務。 2.辦理本局品質管理系統認可驗證機構行政管理及規劃業務。 3.辦理本局綜合企劃相關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台北市濟南路1段4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以A4規格紙張影印,依序排列,並自左側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下載,勿使用簡歷表並請填寫完整,附照片及簽名 )。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現職派令。 5.最近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7.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 郵寄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人事室第一科曾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職系、職稱及白天聯絡電話),僅接受郵寄通訊報名,於105年1月5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合者擇優約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3431918 洽曾小姐。 二、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人員請另檢附最近6年之銓審函及考績通知書。 三、本局得視甄選情形增列1-2名候補人員,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