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看守所 徵求 約僱人員~2016-11-24

徵才機關 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看守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約僱人員
工作地點 50-彰化縣
有效期間 2016-11-18~2016-11-24
資格條件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需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且符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三) 年滿二十歲以上(民國86年1月1日以前出生)。
(四) 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持有證書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工作項目 男性收容人戒護工作(含檢身)及上級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彰化縣員林市法院街73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期限:105年11月18日起至同年11月24日止。二、 報名表件請於105年11月24日前(一律採通信報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寄送本所,信封註明「參加甄選專案約僱人員」 (郵遞區號51054彰化縣員林市法院街73號),逾期不予受理(上班時間為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聯絡電話:04-8321381分機204或04-8355182)簡章及簡歷表請至本所網頁(http://www.chd.moj.gov.tw/mp081.html)電子公布欄內人事公告自行下載使用。 三、應試科目:
(一)筆試科目:占總成績60%。(題型:選擇題60%,簡答題40%)
1.監獄行刑法概要。(考試時間105年12月06日9:00~09:50)
2.刑法概要。(考試時間105年12月06日10:00~10:50)
(二)口試:占總成績40%。(面試時間:105年12月06日11:00~視參加甄選人數調整口試時間)
(三)、105年12月06日(星期二)上午8時40分前於本所人事室報到後舉行筆試,逾筆試開始時間(上午9時00分)未到者視為放棄。
(四)其他事項詳見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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