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彰化縣福興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臨時人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 |
性別 | 其他人員 |
工作地點 | 50-彰化縣 |
有效期間 | 2014-12-26~2014-12-29 |
資格條件 | 1.小學(含) 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 2.稍懂電腦辦公室作業系統操作(如Word、Excel等)。 3.男女不拘,男性須役畢持退伍證明或免役證明。 4.具汽車或機車駕照。 |
工作項目 | (1) 協助民眾殯葬事宜。 (2) 本鄉示範公墓懷恩、慈恩堂環境清潔整理。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彰化縣福興鄉第十五示範公墓(管理室、墓塚區、懷恩堂、慈恩堂)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工作時間: 平時無墓主進塔時,自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止,墓主進塔時依其進塔 時辰上班,不受上述時間之限制。 (二)報名方式: 凡具前述資格條件,請自103年12月26日至103年12月29日止前,將上述 證件,以通信報名並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親自(或委託)報名送交行政課。 (三)報名地址:彰化縣福興鄉公所行政課(機關地址:彰化縣福興鄉橋頭村彰鹿路 七段495號),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臨時人員職務。 (四)報名應繳表件: (1) 報名表一份。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3)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1份。 (4) 戶籍謄本正本1份。 (5) 最近半年內二寸半身脫帽照片1張。 (6) 退伍證影本(女性免附)。 (7) 汽或機車駕照影本1份。 (五)錄取及進用: (1) 由本所組成甄選委員會公開評選,擇優錄取。 (2) 錄取人員接到通知後三日內辦理到職手續,逾期以棄權論。 (3) 錄取人員報名資格或繳交之證明文件,經發現填寫不實或與規定不符 者,即取消其錄取資格。 (六)其他: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談後進行甄選,請務必於應徵資料中註 明白天聯絡電話,以便通知參與面試,如無法聯繫者後果請自行負 責,面試當日未到場者視為自動放棄。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 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 註明並加附回郵信封,如否恕不退件。經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 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 (七)有意者請逕至本所網站下載相關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