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 |
職稱 | 工程員 |
職系 | 電力工程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6-03-01~2016-03-08 |
資格條件 | 1.大專以上學校畢業(國外學歷請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2.公務人員高普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或經銓敘以技術人員任用者(含薦任升官等考試或訓練及格人員),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 任現職或同一陞遷序列職務滿1年以上,具有電力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人員。 3.無調任限制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 4.具英檢初級(A2級)或相當級別以上合格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負責現場焚化操作運轉等相關業務。 2、負責本廠六項化學藥劑採購及點收等。 3、鍋爐水及尿素採購等管理 4、焚化操作運轉日報、月報、季報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5段53號,本廠位於臺北市立動物園斜對面長頸鹿煙囪附近;北二高萬芳交流道下,左轉約300公尺後,請於木柵路5段43巷進入後,上坡約200公尺右轉即達〉。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應徵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獎懲令、歷任職務銓敘部審定函、其他專業訓練證照等資料影本,無論錄取與否,資料影本均不予退還,初審合格者另安排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予通知。 2、應徵人員請附表列各項證件影本,於105年3月8日前,一律以掛號信件郵寄本廠人事室收,並以寄出之郵戳日期為憑,所附證件影本恕不退還。〈來電請洽出缺職務單位主管:第二組林組長,電話:22300800轉201;人事室陳先生,電話:22300800分機406〉 3、本廠特色:每月依焚化營運績效及銓敘職等,撥發垃圾焚化績效獎金(本職缺每月約2,400元)。 4、本職缺支領環保專業人員專業加給。 5、本廠視實際面試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及候補1至2名,候補人員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