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職稱 | 技佐 |
職系 | 原子能、物理、化學工程、電力工程、電子工程、機械工程、土木工程、環保技術、衛生技術等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4-05-20~2014-06-03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理工科系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位。 2.具有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且有公職工作經驗2年以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陞遷法第12條不得任用、陞任情事之一者。 3.熟悉法務、電腦文書及深諳英語能力者優先。 |
工作項目 | 1.與國際原子能總署連繫、協調及督同執行核子保防事項。 2.國內核子保防業務之規劃、協調、連繫及執行事項。 3.國內核子保防料帳管理及定期、不定期申報事項。 4.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一段8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意者請依序檢附下列相關資料,於本(103)年6月3日前寄原能會人事室,並於信封封面標註「應徵綜合計畫處技佐」字樣,以郵戳為憑,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經錄用者,履歷及相關證明文件恕不退件(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註明日、夜間之聯絡電話)。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現職派令影本。 5.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6.最近二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外語檢定證明等)。 本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