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第8職等 |
職稱 | 高級社會工作師 |
職系 | 社會工作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擇優增列備取1至2名)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6-09-21~2016-09-28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無限制轉調之情形,並經銓敘審定為薦任第6職等以上具社會工作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 (三)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且具社會工作師證書。 (四)具主管經驗、居住福利服務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並督導平價住宅內依兒少高風險案件、低收入戶獨居老人及身心障礙者等特殊個案輔導處遇、安置及直接服務工作。 (二)24小時備勤處理平價住宅內緊急個案。 (三)綜管及督導平價住宅住戶輔導及管理硬體設施、社區活動、結合資源及,並規劃及執行平宅年度工作計畫。 (四)督導及管理平宅社工員、技工及平宅代賑工等。 (五)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安康平價住宅社工員辦公室(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四段103號3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明文件、考試及格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最近銓敘部審定函等相關證件影本,於105年9月28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至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南區社會局人事室收(請註明應徵社會救助科高級社會工作師),逾期恕不受理。 (二)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 (三)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備取1至2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經甄審後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社會救助科粘股長 (電話:市民熱線1999,外縣市改撥02-27208889轉分機69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