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中山堂管理所 徵求 幹事~2015-08-17

徵才機關 臺北市中山堂管理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幹事
職系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5-08-12~2015-08-17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其他同等級之考試及格,具一般行政 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三、無特考特用之調任限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
四、無臺北巿政府公務人員人事任免授權作業注意事項規定:(九)1.年滿五十五歲以上之薦任第九職等以下者。2.簡任官等調任薦任官等或薦任官等內調任低職等職務,其銓敘審定職等高於擬任職務所列最高職等者。
五、具一般公文處理、電腦操作能力,如備有劇場經驗、展覽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 辦理場地使用管理、檔期申請與協調及節目手冊編印。
二、 辦理展覽、古蹟導覽、推廣活動及志工業務。
工作地址 一、公務人員外補甄選報名表(請至本所網站檔案下載─公務人員外補甄選報名表項下載填具後寄至ce-225@mail.taipei.gov.tw),一律採通訊報名方式,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意者請於104年8 月17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將相關表件以掛號郵寄10042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8號。中山堂管理所人事室收。 二、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資歷審查合格者,通知參加面試,報名資料恕不退件,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及函復。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聯絡E-Mail ce-225@mail.taipe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相關工作內容詢問,請洽黄主任、聯絡電話02-23813137轉211。
二、本案承辦人:蔡小姐、聯絡電話02-23832170轉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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