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南市將軍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14-04-15~2014-04-21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符合調任該職務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 2.須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第1項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 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4.品德操守優良,工作態度積極、主動,並溝通協調能力。 5.具一般行政業務承辦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辦理經建行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 | 臺南市將軍區忠興里19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請檢附1.公務人員履歷表2.考試及格證書3.學經歷證件4.歷任職務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獎懲令及英語能力證明(無者免附)等影本,上述證件請以A4紙張大小依序整齊排列,親自或以掛號郵件方式於103年4月21日前送達臺南市將軍區公所人事室(地址:725臺南市將軍區忠興里190號,聯絡電話:06-7942104)並於信封註明白天聯絡電話,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