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徵求 技佐~2016-12-05

徵才機關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稱 技佐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16-11-30~2016-12-05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土木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土木、水利、道路等工程相關業務。
(二)違章、招牌廣告物等查報業務。
(三)公用設施(路燈、水電)等相關業務。
(四)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本所(臺中市東區長福路245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報名方式: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民國105年12月5日前(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檢附下列證件影本並依序排放,以掛號郵寄至40149臺中市東區長福路245號臺中市東區區公所人事室收,報名時請於信封右上角註明「應徵技佐」。聯絡方式:04-22151988分機721林先生。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貼照片1張)。
(二)現職派令。
(三)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
(四)考試及格證書。
(五)畢業證書。
(六)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
(七)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無則免附)
2、其他: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時間,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註明並附回郵信封。
(二)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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