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外埔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四職等至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 |
職稱 | 里幹事 |
職系 | 一般民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15-03-09~2015-03-13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學歷以上畢業,具普通考試以上及格者。 二、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一般民政職系法定任用 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且未受懲戒處分者,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不得任用消極條件。 四、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五、具一般電腦資訊能力。 |
工作項目 | 一、一般民政事項之處理。 二、一般行政事項之處理。 三、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所(438臺中市外埔區六分路39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表請填妥後先於104年3月13日(五)下班前E-mail 至本所人事室電子信箱mi7659@gmail.com,報名表並連同下列證件,自即日起至104年3月13日止(郵戳為憑)掛號郵寄438臺中市外埔區六分路390號臺中市外埔區公所人事室收,聯絡電話:04-26832216轉810(報名表請於本所網站(http://www.waipu.taichung.gov.tw/)公告訊息/機關徵才/臺中市外埔區公所徵才公告附件處自行下載使用),信封上請加註「應徵民政課里幹事」: 一、報名表(如附件):請貼最近一年內2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資料需詳實完 整。 二、國民身份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若有與證件所載姓名、出生年月日不符者,請另附戶籍謄本佐證之)。 三、現職派令影印本(無則免附)。 四、歷任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五、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六、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七、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八、最近3年奬懲令影本。 九、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十、公務人員履歷表:需黏貼照片,自傳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章,請簡要自述,字數300至500字,內容含學經歷簡介、個人人格特質、家庭背景、轉任原因、參加甄選動機、自我期許、對未來職務期望、對工作態度與做法、對長官同仁相處溝通之道。 十一、英語能力檢定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十二、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注意事項: 一、報名文件暨相關資料請用A4白色紙張影印依序裝訂成冊,影本資料請書寫「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 二、報名前請將上列所需檢附之證明文件逐一核對無遺漏後再行寄出,若有不齊或缺漏者,恕不受理報名。 三、注意事項: 1.本甄選由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並視需要擇優通知面試(面試人員、面試日期、地點於本所網站公告,並以電子郵件通知面試人員依時參加面試),惟應徵者因不符資格或不符本公所用人需求時者恕不通知。 2.本項甄選由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惟應徵者因不符資格或不符本公所用人需求時,得予從缺。本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為個人資料保護,請應徵者隨函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返還,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之書面應徵資料,未附回郵信封者,將由本所另行銷毀。 4.經評定為錄取人員者,由本所向其原單位辦理商調,如尚有原任職機關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過調者,請勿報名。 5.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舛漏,由當事人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