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 徵求 科長~2016-02-17

徵才機關 中央研究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九職等
職稱 科長
職系 智慧財產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6-02-04~2016-02-17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之考試以上及格,且具智慧財產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或可轉任此職系之薦任第八職等(含)以上之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款至第5款情事者及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3.具博士學位,並熟悉專利智財相關法規與申請實務者優先面試。
工作項目 1.本院智慧財產權申請、維護、推廣、運用相關業務之督導、審核及執行。
2.本院智慧財產權申請、維護、推廣、運用相關業務之研擬、增修、督導及執行。
3.本院補助、委託、合作研究計畫相關智慧財產權業務之督導及執行。
4.本院智財技轉處一般性綜合行政業務之督導及執行。
5.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請於105年2月17日前寄送至中央研究院智財技轉處(聯絡電話:02-2787-2516電子信箱:cherry1026@gate.sinica.edu.tw),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智財技轉處科長」字樣,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予受理。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應徵資料不予退還,如需退還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郵資不足則以平信寄還。另擇優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3個月。
3.郵寄地址: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中央研究院智財技轉處1104室 吳姿儀 小姐收。
4.檢送以下資料以供初審(請依序排列,勿裝訂)
a.公務人員履歷表(務必詳實填寫,註明白天聯絡電話,請貼照片及親自簽名或蓋章)
b.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c.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d.現職或最近1次派令
e.歷次職務之銓敘審定函影本
f.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等資料影本(任職未滿5年者,請就任職年資提供相關資料)
g.其他相關證照或合格證書等文件影本 ※所檢附資料請以A4規格紙張影印,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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