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約僱人員 |
工作地點 | 54-南投縣 |
有效期間 | 2014-10-02~2014-10-09 |
資格條件 | 壹、應試資格: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以上(以報名截止日為準),並具有下列資格者: 一、未具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滿10年之人員。 二、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持有證明 文件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得擔任 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四、男性須役畢或持有免服兵役證明。 五、具法院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六、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尤佳。 貳、錄取名額:視成績擇優錄取若干名,列入候用名冊,自榜示錄取之日起於本院有進用需求時通知報到,惟下次同類型甄試放榜之日前未獲僱用者,即喪失錄取資格;另甄試結果,本院認無適合人選時得從缺。 參、報名時間、方式及地點: 一、時間、方式:自公告日起至103年10月9日(星期四)止,備妥第 肆點所列文件採通訊報名,請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 逾期恕不受理。 二、地址:540南投市中興路759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人事室,並於信封註 明「應徵儲備約僱職務代理人甄試」。 聯絡電話:049-2242590分機1315陳小姐。 三、簡章備索:請至下列網站下載甄試簡章,網址分別為: 司法院網站徵人啟事 http://www.judicial.gov.tw 本院網站http://ntd.judicial.gov.tw 肆、報名時應繳驗文件(各項證件請均以A4規格裝訂,恕不退件): 一、報名表1份及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1張(自行黏貼於 報名表)。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印於同面A4紙上)。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學歷證件影本1份。 四、退伍證件或免役證明影本1份(無免附)。 五、身心障礙手冊影本1份(無免附)。 六、法院工作經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1份(無免附)。 *應繳驗證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 伍、甄試方式及計分標準: 一、第一階段:電腦中文看打輸入測驗 本項不列入成績計算,惟每分鐘須達40個字以上,始得參加口試。(本院提供倉頡、注音、大易、無蝦米、自然、追音、新注音、新倉頡、行列等輸入法,使用其他輸入法者,請於甄試當日攜帶正版軟體) 二、第二階段:口試 就應考人法律常識、一般常識、談吐儀表、個人特質、發展潛能等綜 合評分。口試成績不及格者(口試成績以100分計算,70分以上為及 格),不予錄取。 陸、甄試日期及地點:應試名單、甄試日期及地點等相關資訊將公告於司法院徵人啟事及本院網站,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另行通知;甄試當日上午9時進行電腦中文輸入測驗,同日進行口試,口試時間為電腦中文輸入測驗完畢後進行。 甄試當日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駕照或附有照片之健保卡正本雙證件以供查驗, 未帶者不得參加甄試。 柒、待遇:報酬參照「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附表「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及「司法院暨所屬各法院約僱錄事、庭務員支酬標準表」及相關規定支給。 捌、其他: (一)約僱人員於約僱原因消失、期限屆滿或考試錄取人員分發時,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另有違反契約情形者,隨時解除僱用。 (二)進用人員進用後先予試用3個月,試用期間如經服務單位主管簽擬認為不適任者,不予僱用。 (三)應試人員經素行調查發現有不良紀錄者,不予錄取;所填載之報名表資料,如有不實而情節重大者,得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者,得隨時解僱。 (四)甄選結果公告於司法院徵人啟事及本院網站,請應考人自行上網查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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