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北區區公所 徵求 職務代理人~2016-12-13

徵才機關 臺中市北區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三等220薪點
職稱 職務代理人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
性別 約僱人員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16-12-09~2016-12-13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具有相關公務經驗者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4.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5.電腦能力: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及網際網路等使用電腦能力。
6.工作時間:周休二日,星期一至星期五8時至17時。
7.月薪新臺幣26,642元(約僱三等220薪點),以上月薪均內含勞健保、離職儲金自付部分。
工作項目 辦理社會課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北區區公所(臺中市北區永興街30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僱用期限:
1.106.1.3至106.5.28(請假復職前1日止,可能會提前復職)。
2.上開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應徵文件:
1.甄選報名表(請至本所網站http://www.north.taichung.gov.tw/公告訊息/機關徵才區下載,並黏貼照片、註明手機、電子信箱等聯絡方式並填妥自傳)。
2.身份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歷,國外學歷需另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文件)。
4.相關工作訓練或經驗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三)報名方式:
1.請於105年12月13日前將應徵文件以A4紙張依序裝訂,並以掛號郵寄至臺中市北區區公所「40465臺中市北區永興街301號」人事室收(以郵局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辦事員職務代理人」字樣。
2.聯絡電話:04-22314031分機351葉小姐。
(四)注意事項:
1.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所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如需退回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
2.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3.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備取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4.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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