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北區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三等220薪點 |
職稱 | 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 |
性別 | 約僱人員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16-12-09~2016-12-13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具有相關公務經驗者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4.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5.電腦能力: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及網際網路等使用電腦能力。 6.工作時間:周休二日,星期一至星期五8時至17時。 7.月薪新臺幣26,642元(約僱三等220薪點),以上月薪均內含勞健保、離職儲金自付部分。 |
工作項目 | 辦理社會課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北區區公所(臺中市北區永興街30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僱用期限: 1.106.1.3至106.5.28(請假復職前1日止,可能會提前復職)。 2.上開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應徵文件: 1.甄選報名表(請至本所網站http://www.north.taichung.gov.tw/公告訊息/機關徵才區下載,並黏貼照片、註明手機、電子信箱等聯絡方式並填妥自傳)。 2.身份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歷,國外學歷需另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文件)。 4.相關工作訓練或經驗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三)報名方式: 1.請於105年12月13日前將應徵文件以A4紙張依序裝訂,並以掛號郵寄至臺中市北區區公所「40465臺中市北區永興街301號」人事室收(以郵局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辦事員職務代理人」字樣。 2.聯絡電話:04-22314031分機351葉小姐。 (四)注意事項: 1.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所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如需退回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 2.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3.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備取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4.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