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組員 |
職系 | 一般民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5-07-22~2015-07-31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畢業。 (二)具一般民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有案之委任第五職以上合格實授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且未受懲戒處分、品性端正者。 (四)具相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程度者尤佳。 (五)具研究發展、施政計畫及國際事務合作與交流等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 本會政策之研究發展與施政計畫規劃辦理。 (二) 本會所屬文化會館、藝文中心、圖書影音中心等館室營運規劃研究。 (三) 國際客家事務合作交流專案企劃執行。 (四) 客家青年創業平台專案企劃執行。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157巷11號) |
聯絡E-Mail | a103@dopms.taipei.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以下應繳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成冊,並簽註「與正本相符」),於104年7月31日前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157巷11號(以郵戳為慿,逾期恕不予受理),另請於信封加註「應徵組員」字樣。 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照片及自傳)。 2.國民身分證(男性役畢者另繳退伍令)。 3.最高學歷證書。 4.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5.任職派令暨銓敍審定函。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 7.其他如政府採購證照、英語檢定合格證書或專業證照等個人專長及相關服務經歷證明(無則免附)。 (二)甄選結果: 1.本職務預定於104年8月3日出缺。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本會網站最新消息區(http://www.hac.gov.taipei/) 2.正取1名,得視甄選成績酌增備取人員2名,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3.參加甄選人員資格、條件、能力不符需求者,本會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重新辦理甄選。 4.錄取人員俟商調暨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商調及報派(到)程序或棄權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三)附則: 1.無人報名或報名人數未達適當擇優人數時,將再公告延長報名時間。 2.報名人員所繳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資格不合者恕不退件,未錄取者亦不通知。 3.所繳證件及所填資料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資格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應自行負責。 4.為落實環保政策,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並書明收件人及收件地址。 5.對於本次甄試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7287707洽詢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兼人事管理員李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