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徵求 組員~2015-07-31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組員
職系 一般民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5-07-22~2015-07-31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畢業。
(二)具一般民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有案之委任第五職以上合格實授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且未受懲戒處分、品性端正者。
(四)具相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程度者尤佳。
(五)具研究發展、施政計畫及國際事務合作與交流等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 本會政策之研究發展與施政計畫規劃辦理。
(二) 本會所屬文化會館、藝文中心、圖書影音中心等館室營運規劃研究。
(三) 國際客家事務合作交流專案企劃執行。
(四) 客家青年創業平台專案企劃執行。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157巷11號)
聯絡E-Mail a103@dopms.taipe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附以下應繳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成冊,並簽註「與正本相符」),於104年7月31日前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157巷11號(以郵戳為慿,逾期恕不予受理),另請於信封加註「應徵組員」字樣。
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照片及自傳)。
2.國民身分證(男性役畢者另繳退伍令)。
3.最高學歷證書。
4.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5.任職派令暨銓敍審定函。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
7.其他如政府採購證照、英語檢定合格證書或專業證照等個人專長及相關服務經歷證明(無則免附)。
(二)甄選結果:
1.本職務預定於104年8月3日出缺。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本會網站最新消息區(http://www.hac.gov.taipei/)
2.正取1名,得視甄選成績酌增備取人員2名,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3.參加甄選人員資格、條件、能力不符需求者,本會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重新辦理甄選。
4.錄取人員俟商調暨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商調及報派(到)程序或棄權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三)附則:
1.無人報名或報名人數未達適當擇優人數時,將再公告延長報名時間。
2.報名人員所繳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資格不合者恕不退件,未錄取者亦不通知。
3.所繳證件及所填資料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資格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應自行負責。
4.為落實環保政策,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並書明收件人及收件地址。
5.對於本次甄試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7287707洽詢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兼人事管理員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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