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 |
職稱 | 技佐 |
職系 | 電信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31-新竹縣 |
有效期間 | 2015-11-21~2015-12-05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並具有電信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四職等以上(含自願降調人員,惟不包含現職具警察官身分或離職警察人員)。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電信工程相關業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2號)暨所屬單位。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文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下載填寫,以統一報名資料格式,內貼2吋半身照片;請填寫完整基本資料、聯絡電話、學經歷、訓練、自傳並親筆簽名)。 2、考試及格證書及最高學歷證明。 3、現職派令及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 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各1份,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並於右下方簽名蓋章。 (二)請於104年12月5日前(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至【30295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2號新竹縣政府警察局人事室收,聯絡電話:03-5513480林先生】,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電信工程職系技佐職缺】,逾期不予受理。如尚有原任機關服務義務者,請勿報名。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另行通知面試;報名文件不齊或資格不符者,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本案甄選職缺正取1名、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