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 職稱 | 工程員 |
| 職系 | 電子工程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一般人員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16-11-07~2016-11-14 |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電子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電子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情事者。 |
| 工作項目 | 1、負責焚化垃圾相關業務設備之操作運轉(如鍋爐、廢氣處理設備、污水處理等)。2、飛灰輸送機、底渣、垃圾進料、袋濾式集塵器及半乾式洗煙塔等之設備巡檢及架橋清理。3、焚化垃圾相關共同設備-現場運轉狀況巡查、記錄表抄填及警報狀況排除等。4、緊急狀況處置及需配合三班輪班者。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11484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 |
| 聯絡E-Mail | fs_fs@mail.taipei.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05年11月14日(星期一)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檢附下列資料掛號逕寄11484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人事室收』(於信封左下角註明應徵工程員職務) 。2、檢具資料:應徵人員應繳交下列各項表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現職派令及銓審函影本(4)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影本。詳細工作情形可洽詢電話:02-27961833轉220李建瑲組長,初審合格者,另行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除正取1名額外,另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增列2名候補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