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 徵求 工程員~2016-11-14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工程員
職系 電子工程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6-11-07~2016-11-14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電子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電子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情事者。
工作項目 1、負責焚化垃圾相關業務設備之操作運轉(如鍋爐、廢氣處理設備、污水處理等)。2、飛灰輸送機、底渣、垃圾進料、袋濾式集塵器及半乾式洗煙塔等之設備巡檢及架橋清理。3、焚化垃圾相關共同設備-現場運轉狀況巡查、記錄表抄填及警報狀況排除等。4、緊急狀況處置及需配合三班輪班者。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11484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
聯絡E-Mail fs_fs@mail.taipe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05年11月14日(星期一)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檢附下列資料掛號逕寄11484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人事室收』(於信封左下角註明應徵工程員職務) 。2、檢具資料:應徵人員應繳交下列各項表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現職派令及銓審函影本(4)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影本。詳細工作情形可洽詢電話:02-27961833轉220李建瑲組長,初審合格者,另行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除正取1名額外,另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增列2名候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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