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 徵求 技佐~2016-09-21

徵才機關 國立臺灣大學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職稱 技佐
職系 衛生技術或衛生檢驗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6-09-07~2016-09-21
資格條件 一、需具備大學(含)以上畢業學歷。(需護理科系畢業、持國外學歷請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証明文件。)

二、經公務人員醫事相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三、須具備專長:
(一)具醫學中心或教學醫院3年以上(以執業登錄計)工作經驗。
(二)具全民英檢初級(或相當)資格或錄取後半年內可取得全民英檢初級(或相當)資格。
同時具急診室、加護病房及健保基層(診所)醫療經驗尤佳。(所提証明文件,若錄取後發現不實,須負法律責任。)
工作項目 一、負責本中心門診及緊急救護等護理業務。
二、假日緊急救護支援。
三、辦理衛生教育、配合健檢業務及處理公文等。
四、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本校學務處保健中心(10617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逕自本校人事室網頁(網址:http://homepage.ntu.edu.tw/~persadm/)『常用表單/任免組/職員』項下,下載填寫『職員外補職缺應徵者資料表(由應徵人填寫)』,並將填妥之檔案(Excel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至hanchiafong@ntu.edu.tw信箱; 並請將上開資料表紙本併同公務人員履歷表、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歷任職務派令與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五年考績、獎懲暨訓練資料等影本於105年9月21日(星期 三)下午17:00前,送(寄)達本校人事室 韓小姐(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電話:33661831),並於信封上註明「學務處保健中心技佐」職缺及白天聯絡電話;合者面談,不合者恕不退件及函復 ;但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請附足郵資,郵資不足者恕不寄回)。

二、應徵資料請以紙本致送,且為配合用人單位甄選時程,收件時間以送達人事室時間為準,非郵戳時間,請寄件者自行考量送(寄)達時間,逾時不候。

三、本校甄選程序:由人事室收件並審查基本任用資格,送交用人單位就職缺專業需求做書面篩選,再由用人單位通知應徵者(全部或一部)參加面試(或含業務測驗),辦畢後提職員甄審會審議,再送校長核圈;錄取者由用人單位另行通知。甄選進度及結果請參閱本校人事室徵才公告之甄選進度。

※曾依「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轉任交通行政機關,再改任本校職務時,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公務人員俸給法,重新審查資格俸級,而非依交通行政機關銓審有案之官職等級直接核敘。

※參加甄選之非現職人員,需俟報經分發機關同意自行遴用後始得確定錄取。但自舉行高普考之日起至正額錄取人員分配結果公告日止期間,不得自行遴用非現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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