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 職稱 | 組員 |
| 職系 |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一般人員 |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 有效期間 | 2015-10-07~2015-10-12 |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薦任升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具一般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具備出納業務經驗、採購證照及英檢資格尤佳。 (四)無限制調任情事者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 工作項目 | 辦理一般行政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3樓 |
| 聯絡E-Mail | t581126@taichun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應依序繳附下列文件(請以A4紙張列印彙整成冊): 1、公務人員履歷表(內容含最近6個月內脫帽照片、自傳、學經歷等)。 2、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學經歷證件影本。 3、最近一次公務人員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男性需繳交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書影本。6、需備採購證照證明文件,如具全民英檢合格證書請檢附相關文件。 (二)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4年10月12日止,『掛號』郵寄至「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人事管理員」(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3樓)辦理報名。(報名時請於信封註明「應徵職務」,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52007)。 (三)經書面資格初審合格者,另行通知參加面試。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四)甄選方式及結果:採面試為之,甄選結果經本會甄審委員會決議後,另行通知並公佈於本會網站。 (五)若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六)經錄取人員,需俟另行辦理商調同意及完成報派程序後再正式通知到職任用。 (七)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虛偽情事者,除取消其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八)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最多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