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秘書處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薦任第八職等 |
| 職稱 | 股長 |
| 職系 |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名 |
| 性別 | 一般人員 |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 有效期間 | 2015-01-28~2015-02-03 |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考試以上及格,並具薦任第8職等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二)大學以上畢業。(三)無限制調任情事者。(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五)具備採購實務經驗及採購專業人員進階資格,及具服務熱忱、主動積極勇於任事者。 |
| 工作項目 | (一)綜理採購管理科行政股業務。(二)負責政府採購各項相關綜合業務。(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政府秘書處(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上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04年2月3日前(以郵戳為憑)檢附下列證件之影印本,以A4紙張格式依序裝訂,掛號郵寄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4樓臺中市政府秘書處人事室收,逾期不予受理,報名時請於信封右上角註明應徵職系及職缺。(一)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細填寫並黏貼照片、註明聯絡電話。)(二)考試及格證書。(三)最高學歷證書。(四)現職派令。(五)銓敘部審定函。(六)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七)具採購專業人員進階訓練及格證書。(八)請於履歷表之簡要自述表單,加述說明辦理採購相關業務工作內容,並於填表人欄位簽名。(九)英語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明(無則免附)。二、其他:(一)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如需退回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二)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一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內有效。(三)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11075程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