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平溪區衛生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駕駛 |
官職等 | |
職稱 | 臨時雇工(駕駛)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駕駛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4-05-08~2014-05-15 |
資格條件 | 1.領有職業小客車駕照者 2.高中職以上畢業者,熟諳電腦文書操作 3.如具初級救護員或具醫護知識或具救護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駕駛工作及支援協助門診掛號相關事項。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22641新北市平溪區嶺腳里中華街6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前項資格條件者,請檢具下列證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表,請詳細填寫日、夜間聯絡電話並黏貼照片)。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身分證及職業駕照正反面影本4.初級救護員證照影本(無者免附),以上以A4格式依序裝訂,請於103年5月15日前寄送新北市平溪區衛生所李欣玳小姐收( 22641新北市平溪區嶺腳里中華街61號),逾期恕不受理。月薪新台幤22,597元。聯絡電話:(02)24951015李小姐。【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駕駛職務】。 二、本所按比例擇優通知初審合格人擇優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