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永安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三職等至委任第五職等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4-07-25~2014-08-06 |
資格條件 | 1.現職公務人員具有委任第三職等以上經建行政職系(或 同職組)合格實授任用資格。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 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經建行政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永安路32號 |
聯絡E-Mail | m131491@k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每筆資料需登載清楚、自傳不可空白請經本人簽章,並黏貼照片於履歷表內,請註明上班時間聯絡電話)、最近銓審函影本、考試及格證書、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最近五年獎懲令、最高學歷畢業證書(以上證件均影本,本人應簽註〝與正本無誤〞並簽名蓋章)依序裝訂整齊。(二)限通訊報名,請於103年8月6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郵寄地址:82842高雄市永安區永安路32號,高雄市永安區公所人事管理員收,請註明應徵「經建行政辦事員」職務,逾時報名恕不受理。(三)擇優通知面談。備註:1.經甄選錄取人員如係府外人員,仍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2.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初審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所有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另依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三條規定增列候補名額1名,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聯絡人:人事管理員賴主任 電話:07-6914413*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