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竹縣北埔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至第7職等 |
職稱 | 獸醫 |
職系 | 獸醫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31-新竹縣 |
有效期間 | 2016-01-19~2016-01-27 |
資格條件 | 1.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獸醫職系任用資格。 2.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畜產推廣、水產推廣、野生動物保護、農業使用證明核發等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竹縣北埔鄉公所(新竹縣北埔鄉中山路2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於105年1月26日星期二前將相關證件影本寄送本所,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北埔鄉公所獸醫」字樣,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予受理。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恕不退還所寄送資料;另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候補期間3個月。 3.應寄送資料: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實填寫工作經驗並附證明、註明白天連絡電話,並請親自簽名或蓋章)、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獸醫師證照、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獎懲令、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等證件,以上證件均為影本並以A4規格紙張列印,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致影響錄取或審查結果,當事人自行負責。 5.寄送地址:31441新竹縣北埔鄉中山路20號 新竹縣北埔鄉公所人事室 6.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本機關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7.聯絡人:人事室楊小姐(03)5802204分機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