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南市學甲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P04-05 |
| 職稱 | 里幹事 |
| 職系 | 一般民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一般人員 |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 有效期間 | 2014-06-20~2014-06-23 |
| 資格條件 | 須具資格: 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並具有該職務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須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五、品德操守優良,工作態度積極、主動,有責任感及團隊合作精神,並具備溝通協調能力。 六、如有公務員懲戒法第12條至第15條移送懲戒者,請於履歷表右上角註明若註記不實而影響陞遷作業或當事人權益者,由當事人自行負責,如經錄取陞任者,本所得撤銷其錄取資格。 |
| 工作項目 | 里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南市學甲區華宗路313號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必備資料: 一、檢附證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簽章)、2.考試及格證書、3.學經歷證件、4.現職派令、5.銓敘部審定函、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等影本(以上證件請用A4影本依序裝訂整齊,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私章),於徵才期間逕送或郵寄(郵戳為憑)本所人事室(臺南市學甲區華宗路313號,聯絡電話:(06)7832100#71)。信封上請註明「應徵里幹事」及聯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 二、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初審不合者及未通知面試者,不另行通知。 三、所送報名資料不論錄取與否,恕不退件及函復,請勿寄送正本。錄取人員將公告於本府網站「徵才訊息」/「市府徵才公告」網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