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學甲區公所 徵求 里幹事~2014-06-23

徵才機關 臺南市學甲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P04-05
職稱 里幹事
職系 一般民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72-臺南市
有效期間 2014-06-20~2014-06-23
資格條件 須具資格:
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並具有該職務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須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五、品德操守優良,工作態度積極、主動,有責任感及團隊合作精神,並具備溝通協調能力。
六、如有公務員懲戒法第12條至第15條移送懲戒者,請於履歷表右上角註明若註記不實而影響陞遷作業或當事人權益者,由當事人自行負責,如經錄取陞任者,本所得撤銷其錄取資格。
工作項目 里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南市學甲區華宗路313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必備資料:
一、檢附證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簽章)、2.考試及格證書、3.學經歷證件、4.現職派令、5.銓敘部審定函、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等影本(以上證件請用A4影本依序裝訂整齊,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私章),於徵才期間逕送或郵寄(郵戳為憑)本所人事室(臺南市學甲區華宗路313號,聯絡電話:(06)7832100#71)。信封上請註明「應徵里幹事」及聯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
二、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初審不合者及未通知面試者,不另行通知。
三、所送報名資料不論錄取與否,恕不退件及函復,請勿寄送正本。錄取人員將公告於本府網站「徵才訊息」/「市府徵才公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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