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電子工程職系或電力工程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6-05-23~2016-06-06 |
資格條件 | 1.具國內大學以上學歷,研究所尤佳。 2.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電子、電力或電信等專長,符合電子或電力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具第六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
工作項目 | 1.辦理資訊影音類產品檢驗及報告審查。 2.辦理政府科技計畫規劃及管理業務。 3.資訊影音類等新興產品檢測技術研究發展。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汐止區茄苳路157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以A4規格紙張影印,依序排列,並自左側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下載,勿使用簡歷表並請填寫完整,附照片及簽名 )。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現職派令。 5.最近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7.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 郵寄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人事室第一科曾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職系、職稱及白天聯絡電話),僅接受郵寄通訊報名,於105年6月6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合者擇優約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3431917 洽曾小姐。 二、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人員請另檢附最近6年之銓審函及考績通知書。 三、本局得視甄選情形增列1-2名候補人員,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請應徵者至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網站(http://www.bsmi.gov.tw),於「最新消息」/「徵才公告」/「本局第六組電子或電力工程職系技士1名」項下進行線上報名。本職缺除於網路報名外,仍應郵寄履歷表及證明文件始完成報名程序,未於規定期限內寄送報名表件者,視同報名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