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消防署高雄港務消防隊 徵求 消防隊員~2016-06-14

徵才機關 內政部消防署高雄港務消防隊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警察人員
官職等 警佐三階至一階
職稱 消防隊員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3
性別 警察人員
工作地點 88-澎湖縣
有效期間 2016-06-06~2016-06-14
資格條件 一、積極條件:
(一)參加各消防機關定期請調作業獲列推薦名單者。
(二)服務年資(以105年4月30日為基準日)12年以上。
(三)最近5年考績4年甲等以上者。
(四)個人資績分數(以105年4月30日為基準日)依「消防機關隊員定期請調作業評列順序一覽表」所訂評分標準積分達34分以上者。
(五)經服務機關核定符合「消防機關隊員定期請調作業規定」第10點第2項規定情形之一者,得不受前述(二)、(三)、(四)款之限制。
(六)具EMT2訓練合格持有證照者。
(七)具救生員(或潛水員)訓練合格持有證照者。
二、消極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甄選:
(一)最近5年內考績曾列丙等或連續3年考績列乙等者。
(二)最近5年內曾記一大過以上之處分者。
(三)最近5年內因品操曾記過一次以上之處分者。
(四)最近5年內曾受懲戒處分者。
(五)最近5年內曾因案停職、受刑之宣告或涉嫌刑事案件經提起公訴者。
工作項目 港區災害搶救及其他有關火災搶救等工作。
工作地址 澎湖縣(龍門港區,地址:澎湖縣湖西鄉尖山村16-9號)
聯絡E-Mail kfs05126@mail.khfb.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符合上述資格者請於105年6月16日前將資格條件所述之資歷證件(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近銓審函、考績通知書及各項專業證照等)以A4紙張影印,寄送高雄港務消防隊人事室彙辦,逾期不予受理;報名資料請寄:高雄市鼓山區臨海新路25號高雄港務消防隊人事室收,電話:(07)5622601轉660或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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