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平溪區衛生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護理師職務代理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其他人員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7-01-12~2017-01-20 |
資格條件 | 1.年齡:18歲以上,65歲以下,無性別限制。 2.學歷:國內、外大專學校以上畢業,須具有護理師執業執照。 3.主動積極配合度佳。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本所護理師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工作。 二辦理本所護理相關業務或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職務代理期間:自簽約日起至106年7月27日止(護理師28日復職之前1日)。 四工作地點:新北市平溪區及其他甲方指定地點。 五本項職務代理工作性質屬定期契約。 |
工作地址 | 226新北市平溪區公園街17號「新北市平溪區衛生所」 |
聯絡E-Mail | ab5792@ms.ntp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檢具資料:履歷表、國民身份證影本、學經歷及相關證照影本。 2.報名方式:請至將履歷表親自送達或郵寄至226新北市平溪區公園街17號「新北市平溪區衛生所」(請加註報名護理師職務代理人員) 3.報名期限:106年1月20日止(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4.本所將針對報名資料進行資格審查後,通知面試。 5.聯絡人:黃士美護理長 聯絡電話:(02)2495-1015 6.電子信箱:AC0072@ntpc.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