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
職稱 | 書記 |
職系 |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4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15-04-23~2015-04-27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一職等以上之現職人員,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未曾任警察官職務者(含 切結自願降調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及特考限制轉調情事。 3、具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學歷。 4、具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5、工作認真積極、品德操守良好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一般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機關暨所屬機關(臺中市)。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至本局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人事公告】下載報名表,以電腦繕打後,1份e-mail寄至本局(ts706238@tcpb.gov.tw信箱,主旨載明:應徵書 記職務),1份請列印簽章後與其他報名證明資料【公務人員履歷表(附照片)、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派令(現職及經歷欄所填資料各派令)、 最近銓敘部審定函影本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101、102、103年)等相關資料影本各1份(請用A4影本依序裝訂,並於上開各項證明文件影本正面右下方 加蓋核與正本無訛章並親自簽名蓋章)】,於104年04月27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掛號郵寄至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2段588號臺中市政府警察局 人事室陳科員收(信封外請註明應徵書記職務)。如有缺漏或不易辨識者,不受理報名。 2、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及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 徵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並註明「返還書面應徵 資料」俾利郵寄)。 3、本職缺正取4名,候補4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 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本局人事室任免股承辦人陳科員,聯絡電話:(04)232740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