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幫工程司 |
職系 | 結構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7-03-01~2017-03-10 |
資格條件 | (一)具結構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有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二)工作認真負責,具有團隊精神、主動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能力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規定之各類考試(含高普初考及特考)限制調任情形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橋梁、地下道、隧道等維護管理相關業務。 (二)各項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於106年3月10日〈以郵戳為憑〉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務必詳填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資料、考績、獎懲等資料)、考試及格證書、學經歷證件、現職或最後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獎懲及相關英語能力測驗合格證書等資料影本郵寄臺北市市府路1號西南區6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人事室。 (二)請務必註明白天聯絡電話,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養護工程隊結構工程職系幫工程司」。 (三)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證件不全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四)本項職缺得視業務實際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務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 (五)聯絡人: 市民熱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 轉分機8123張庭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