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智慧財產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280薪點,33908元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約僱人員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6-08-24~2016-08-29 |
資格條件 | 中華民國國民,並具有下列各項資格者。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熟悉電腦文書軟體如Word、Excel等應用。 (三)須能立即上班,對工作具高度熱忱及應變能力。 (四)法政相關科系畢業或曾擔任法院或公務機關約僱政風人員等公職工作經驗者尤佳。 (五)未具雙重國籍,且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 |
工作項目 | 辦理政風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3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工作期限:錄取報到日起至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另包括考試錄取人員參加國家文官學院調訓基礎訓練(約1個月)及廉政署專業學習期間(約3個月)。 二、待遇:參照「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280薪點支薪(每月約新臺幣33,908元)。 三、錄取名額:擇優正取1名,備取2-3名。 四、報名應繳驗證明文件:證件影本請使用A4紙張。 (一)報名表(請自行下載列印並填妥簽章)。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三)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請印於A4紙同一面上)。 (四)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件。 (五)自傳(字數500字左右,並以電腦製作)。 五、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05年8月29日(星期一)止。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請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 期不予受理。應繳驗文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書面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甄選,未獲通知甄選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以利郵寄。 (三)地址:請郵寄22041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3樓智慧財產法院政風室,並於信封外註明「應徵政風室約僱人員」字樣。聯絡電話:02-22726696分機232林小姐 (四)簡章備索:請自司法院徵人啟事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或本院網(http://ipc.judicial.gov.tw/)下載列印。 六、甄選日期及地點: 應試名單、甄試日期及地點等相關資訊將公告於司法院徵人啟事及本院網站,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另行通知。逾時未參加甄試者,視同放棄。屆時請持身分證正本,始得參加甄試。 七、其他: (一)約僱人員於約僱原因消失、期限屆滿或考試錄取人員分發時,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另有違反契約情形者,隨時解除僱用。 (二)無法配合通知時間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三)進用人員進用後如經服務單位主管簽擬認為不適任者,不予僱用。 (四)應試人員經素行調查發現有不良紀錄者,不予錄取;所填載之報名表資料,如有不實而情節重大者,得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者,得隨時解僱。 (五)甄選結果公告於司法院徵人啟事及本院網站,請應考人自行上網查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