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八職等 |
職稱 | 股長 |
職系 | 交通行政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16-09-01~2016-09-05 |
資格條件 | 須具資格條件: 一、具交通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之各項情事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具公務人員高等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且具薦任第八職等以上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現(曾)任交通事件裁決工作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工作內容: 一、掌理汽(機)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入案、自動繳納案件之處理銷案、裁決收件統計、帳務處理、逾期案件裁決、逕行裁決、吊扣銷、違規催繳、異議訴訟案件調查、移送強制執行、債權憑證管理、受理民眾陳述、法令解說與各項服務工作。 二、業務協調或指導,並出席有關會議。 三、中午櫃檯值班及電話接聽排班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台南市交通事件裁決中心(臺南市東區崇德路1號2樓) |
聯絡E-Mail | miku41741@mail.tainan.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必備資料: 一、應檢具證件(掃描檔):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書、3最近銓敘審定函、4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5應徵人員簡歷表A4格式(請至本府全球資訊網 http://www.tainan.gov.tw/tainan/job_t2.asp?nsub=K0A410 「求職徵才」處下載)。 二、意者請備齊相關證件,於105年9月 5日前以電子郵件:miku41741@mail.tainan.gov.tw寄送上述證件,並於信件主旨註明「OOO(姓名)-應徵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A640060股長職務」。 三、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擇優通知甄試,恕不退件及函復;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人,期間為三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