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苗栗縣議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
職稱 | 技佐 |
職系 | 電力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35-苗栗縣 |
有效期間 | 2016-03-09~2016-03-18 |
資格條件 | 1.大專以上畢業2.具電力工程或相關職系法定任用資格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外補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本會機電設備養護事項及一般行政業務2.其它臨時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 | 苗栗縣議會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資格且有意調任者,請檢具以下資料(以A4規格紙張依序裝訂)。1.公務人員履歷表(直式橫書、貼妥二吋相片ㄧ張、須親自簽名)。2.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4.現職派令影本。5. 現職銓敘審定函影本。 6.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7.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二、請檢齊以上證件影本,於105年3月18日(星期五)下午17時前寄達或送達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51號人事室丁先生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電力工程職系技佐職務),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條件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經錄取者,逕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手續。三、本項徵才候補人員1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其候補期間為3個月。四、聯絡人及電話:苗栗縣議會人事室丁先生,電話037-326450轉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