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基隆市仁愛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
| 職稱 | 技佐 |
| 職系 |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一般人員 |
| 工作地點 | 20-基隆市 |
| 有效期間 | 2016-03-30~2016-04-06 |
| 資格條件 | 1.具考試任用資格且符合土木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7條已屆限齡退休及第28條不得任用等各款情事之一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者。 |
| 工作項目 | 一、稅務、工商、攤販管理業務。 二、農林漁牧及河川業務。 三、本區路燈及零星工程業務。 四、山坡地保育。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基隆市光一路28號2樓(基隆市仁愛區公所)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本徵才職缺係經建課技佐於105年4月1日調職後所遺職缺,意者請備齊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填個人基本資料、經歷及連絡電話並貼妥照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最近一筆派令及銓敘審定函等證件影本,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經建課技佐職務」,於105年4月6日前郵寄或親送至仁愛區公所人事室(20043基隆市仁愛區光一路28號2樓)張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本所將就相關資料先予書面審查,擇優進行面試,甄審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