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徵求 聘用助理編審(職務代理人)~2014-05-07

徵才機關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約聘(328薪點,月支報酬約39,720元)
職稱 聘用助理編審(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聘用人員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14-04-28~2014-05-07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公(私)立大學(含)以上畢業,具學士或碩士學位者。
2.具有文化行政相關經驗或曾接受相關課程、訓練者尤佳。
3.具一般文書作業系統(Word、Excel、Powerpoint)等處理能力及撰擬公文書經驗尤佳。
4.認真負責、配合度高,具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有責任感及團隊合作精神者,必要時可配合加班。
工作項目 1.辦理與中央相關部會有關行政業務聯繫、協調、資料綜整及管考事宜之統合窗口。
2.規劃辦理村落文化發展計畫相關活動,綜理計畫工作內容及文書行政工作。
3.辦理與本部所屬相關單位及與各縣市政府有關村落文化發展計畫業務之聯繫訪視、輔導及考核等事項。
4.辦理單位資料統整、分析等各項相關行政工作、文書作業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文化部文化資源司(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採通訊報名方式,請檢附個人履歷、學經歷證明文件、語文專長證明文件及自傳等資料各1份,以A4紙張雙面列印依序裝訂成冊,於收件截止日民國103年5月7日前(星期三)前(以郵戳為憑)逕寄: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13樓文化部人事處收,並請於信封註明參加甄選職務【彰化生活美學館聘用助理編審】及日、夜聯絡電話(行動電話)、電子郵件信箱。
二、本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聘用助理編審職缺係支援文化部文化資源司。
三、請至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www.moc.gov.tw)「便民服務/下載區/其他表格」專區下載公開徵選人員報名表(檔名:聘僱或臨時人員),填妥後word電子檔回傳至person1@moc.gov.tw(請勿更動格式設定並請於信件寄送時勾選”要求送達回條”確認),信件主旨統一為: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聘用助理編審報名表。
四、甄選方式: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寄還。
五、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1至3名,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聯絡人:(02)8512-6273莊小姐。
附註:本職務係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專員留職停薪所遺業務,如留職停薪原因消失,受聘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行政救濟,預訂聘用期間自錄取通知報到起至104年6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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