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東港鎮公所 徵求 技士~2016-10-07

徵才機關 屏東縣東港鎮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90-屏東縣
有效期間 2016-09-13~2016-10-07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特考及格以上,並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三)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工作項目 土木工程職系相關工作(錄取後依需要指派)
工作地址 屏東縣東港鎮中山路2-100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於本(105)年10月7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928屏東縣東港鎮中山路2-100號屏東縣東港鎮公所人事室收,逾期不予受理。(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技士職缺)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
(二)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現職派令影本。
(四)最近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五)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六)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無則免附)。
(七)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未獲通知面談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未符合前開資格條件者,請勿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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