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花蓮縣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
職稱 | 書記 |
職系 |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3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16-10-04~2016-10-14 |
資格條件 | 一、初等考試(或相當)以上考試及格,具有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具高中(職)以上學歷。 三、不得具現職警察身分或離職警察人員。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辦理陞任情事。 五、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電腦word、excel等軟體操作)。 |
工作項目 | 一、文書處理及公文收發。 二、一般行政業務。 三、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花蓮市府前路21號(花蓮縣警察局) |
聯絡E-Mail | pa736100@mail2.hlpb.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填寫報名表(請至http://www.hlpb.gov.tw/人事公告下載)並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註明聯絡電話)、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各1份。並請於前項文件影本正面右下方親自簽名蓋章。 二、於105年10月17日前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至「花蓮市府前路21號花蓮縣警察局人事室(黃義忠)收」,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書記」職缺,如以電子檔寄送,主旨為「一般行政職系書記公開徵選報名資料」,並請來電確認。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人數如超過10名,擇優10名參加面試,另行電話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本職缺列候補人員3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 四、聯絡人:股長黃義忠,電話:(03)822-7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