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警察局 徵求 書記~2016-10-14

徵才機關 花蓮縣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職稱 書記
職系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3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16-10-04~2016-10-14
資格條件 一、初等考試(或相當)以上考試及格,具有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具高中(職)以上學歷。
三、不得具現職警察身分或離職警察人員。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辦理陞任情事。
五、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電腦word、excel等軟體操作)。
工作項目 一、文書處理及公文收發。
二、一般行政業務。
三、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花蓮市府前路21號(花蓮縣警察局)
聯絡E-Mail pa736100@mail2.hlpb.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填寫報名表(請至http://www.hlpb.gov.tw/人事公告下載)並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註明聯絡電話)、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各1份。並請於前項文件影本正面右下方親自簽名蓋章。
二、於105年10月17日前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至「花蓮市府前路21號花蓮縣警察局人事室(黃義忠)收」,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書記」職缺,如以電子檔寄送,主旨為「一般行政職系書記公開徵選報名資料」,並請來電確認。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人數如超過10名,擇優10名參加面試,另行電話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本職缺列候補人員3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
四、聯絡人:股長黃義忠,電話:(03)822-7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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