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八職等 |
職稱 | 社會工作督導 |
職系 | 社會工作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14-04-23~2014-04-30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具有社會工作職系任用資格,並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 二、近5年內具有社會工作直接服務經驗,並含2年保護性社工經驗。 三、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windows office或Excel運用軟體操作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各款情事之一;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襄助主任督導家庭暴力、性侵害、兒少保等保護性直接服務業務。80% 二、襄助主任審核文稿並審核一般性及特殊性保護性個案輔導紀錄表訪視紀錄、調查評估報告表。10%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
工作地址 | 永華行政中心(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六號6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檢具證件:(一)簡歷表(請至本府網站「市府徵才公告」下載 http://www.tainan.gov.tw/tainan/job_t2.asp )(二)考試及格證書影本(三)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四)現職派令影本(五)銓敘部審定函影本(六)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二、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三、意者請於103年4月30日前備齊上述資料(1式5份),寄臺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6樓)(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信封請註明應徵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社會工作督導職務。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恕不退件及函復。 四、錄取人員將公告於本府網站「就業徵才」/「徵才訊息」網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