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永安區公所 徵求 辦事員~2014-06-09

徵才機關 高雄市永安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三職等至委任第五職等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14-05-30~2014-06-09
資格條件 1 具委任第三職等以上經建行政職系(或同職組)合格實授任用資格。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特用(含高普初等考試)限制調任者。
工作項目 1.經建行政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永安區永安路3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報名方式:1.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每筆資料需登載清楚、自傳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章、並請粘貼照片於履歷表內與註明上班時間聯絡電話)、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明文件、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獎懲令、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以上證件均影本,本人應簽註“與正本無訛”並簽名或蓋章),依序排列裝訂整齊後,於徵才期間郵寄(郵戳為憑)「高雄市永安區永安路32號高雄市永安區公所人事管理員收」,不合者恕不退件。2.請註明應徵「經建行政辦事員」職務,及日間連絡電話。 備 註:1.經甄選錄取人員如係府外人員,仍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2.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初審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所有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另依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三條規定增列候補名額1名,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聯絡人:人事管理員賴主任 電話:07-69144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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