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法務局 徵求 約聘人員~2016-08-26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法務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6等
職稱 約聘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聘用人員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16-08-19~2016-08-26
資格條件 1.具大學以上學歷。
2.大學法律系所畢業、具公務機關行政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本局法制、訴願、國家賠償、消費者保護及公平交易等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其他經歷證明文件,於105年8月26日前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桃園市政府法務局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約聘人員」。
2.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為限;該期間有職務性質相近、職責程度相當之職缺得予以遞補。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受理。
3.聘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止。以6等280薪點起薪。
4.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如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須返還書面資料,請附黏貼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5.聯絡電話:03-3322101#5702桃園市政府法務局人事陳子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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