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 徵求 駕駛~2016-08-31

徵才機關 智慧財產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駕駛
官職等
職稱 駕駛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2
性別 駕駛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16-06-01~2016-08-31
資格條件 一、須為中央機關、學校及司法院所屬各機關現職編制內駕駛。(超額或非超額)
二、經服務機關、學校同意移撥者。
三、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四、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格檢查合格者。
五、需具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本院將視情況辦理道路駕駛測驗。)
工作項目 本院公務車輛駕駛、清潔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3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各乙份(請依序裝訂):
 (1)機關同意移撥函。
 (2)履歷表。
 (3)身份證影本。
 (4)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5)最近3年考核成績表或考績證明書。
 (6)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檢表。
 (7)相關技術執照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無者免)。
以上報名資料請於105年8月31日下午5時30分前郵寄至本院(郵戳為憑),本院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3樓;或親送本院總務科(由板橋車站北1A門進入上4樓右手邊),信封上請註明「應徵駕駛」。
聯絡人:總務科徐小姐,聯絡電話:02-22726696分機202。
二、本院依規定辦理評選(含道路駕駛測驗及口試),甄選日期另行通知,擇     優錄取,資格不符或未經原服務機關同意移撥者,恕不受理及退件。
三、經評選錄取者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院通知到職任用。
四、參加評選所繳交之個人資料恕不另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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