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徵求 技佐~2016-06-06

徵才機關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職稱 技佐
職系 工業工程或商品檢驗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6-05-30~2016-06-06
資格條件 1.國內外理工科系大學以上學歷。
2.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及格人員。
3.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工作認真、主動積極及品德操守良好,配合度高,諳英文者尤佳。
工作項目 1.依據度量衡法辦理各項管理及法規修正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20號7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至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網站(http://www.bsmi.gov.tw),於「最新消息」/「徵才公告」/「本局工業工程職系或商品檢驗職系技佐1名」項下進行線上報名。再檢具下列證明文件(以A4規格紙張影印,依序排列,並自左側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下載,勿使用簡歷表並請填寫完整,附照片及簽名 )。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現職派令。
5.最近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7.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
郵寄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人事室第一科曾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職系、職稱、職稱代碼及白天聯絡電話),僅接受郵寄通訊報名,於105年6月6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本職缺除於網路報名外,仍應郵寄履歷表及證明文件始完成報名程序,未於規定期限內寄送報名表件者,視同報名無效。合者擇優約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3431917 洽曾小姐。

二、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人員請另檢附最近6年之銓審函及考績通知書。
三、本局得視甄選情形增列1-2名候補人員,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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