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 徵求 專員~2016-07-27

徵才機關 外交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外交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第9職等
職稱 專員
職系 外交事務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正取1名,視情況增列候用人員1名(候用期限為甄選結果公布後3個月內)
性別 外交人員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6-07-21~2016-07-27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現任職專員或相當層級職務者。
(二)外交領事人員或國際新聞人員特種考試及格,具外交事務職系任用資格,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三)三年以上駐西語系國家工作經驗,具西班牙語專長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者。
工作項目 外交業務。
工作地址 外交部(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附貼最近照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102年-104年)、獎懲等資料影本,於本(105)年7月27日前郵寄至10048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外交部人事處收(以郵戳為憑,恕不退件),報名郵件封面請註明「應徵外交部專員」。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初審不合格者或甄試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三)聯絡人:外交部人事處 謝小姐(02)2348-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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