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
職稱 | 助理員 |
職系 | 地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16-10-04~2016-10-11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地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地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41160臺中市太平區大源路1-19號) |
聯絡E-Mail | tp1006@taichun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信封上註明應徵助理員職缺),於本(105)年10月11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41160臺中市太平區大源路1-19號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人事管理員收,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4-23933800轉605)。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細填寫並黏貼照片、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 (二)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最近或現職派令影本。 (四)最近或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五)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六)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無則免附)。 (七)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未符合前開資格條件者,請勿寄送。 附註: (一)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面試,時間另行通知。(二)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貼足郵資)俾利郵寄。(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四)本次徵才除正取名額外, 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