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徵求 課員~2015-09-30

徵才機關 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課員
職系 一般民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候補)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89-金門縣
有效期間 2015-09-23~2015-09-30
資格條件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考試以上及格者,合格實授委任第4職等以上,具有一般民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工作項目 一、辦理民政課課員相關業務(如選務工作、兵役、加油站管理及村里業務等)。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金門縣烈嶼鄉公所(金門縣烈嶼鄉西路60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請填寫資績表、評分表(本公告附件),並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最新派令、最近一張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99年-103年)、獎懲令(99.9.1-104.8.31)等相關資料影本(請以A4紙張雙面列印並依序夾訂整齊,勿裝訂),於104年9月29日下班前寄達「金門縣烈嶼鄉林湖村西路60號—烈嶼鄉公所人事室」(郵戳為憑),自行送件者,逕送人事室。資績表及評分表請至金門縣烈嶼鄉公所網址:http://www.kinmen.gov.tw/Layout/sub_B/News_NewsContent.aspx?NewsID=156277&frame=47&DepartmentID=19&LanguageType=1下載參用(請註明應徵職缺、聯絡電話、手機及通信地址)
如有其他疑義,請洽聯絡電話:(082)364509 黃先生

甄選方式:
(一)資歷審查合格者擇期通知來所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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