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花蓮縣議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
職稱 | 書記 |
職系 |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15-07-17~2015-07-22 |
資格條件 | (一)高中以上學校畢業,經公務人員考試及格。 (二)現職公務人員,經銓敘部審定有案(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 (三)須熟悉電腦作業相關軟體(windows、office)及網路之操作。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一項各款規定及其他不得任用之情事。 (五)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工作認真負責,操守清廉,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注重行政倫理,能配合本會需要平時及例假日應輪值班,執行公務暨工作職務調整。 |
工作項目 | 本會議事組(或總務組)各項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花蓮市府前路23號 |
聯絡E-Mail | likc@hlc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甄選報名表(請貼妥照片)1份。(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hlcc.gov.tw最新消息下載表格,填妥後另再寄1份至likc@hlcc.gov.tw信箱) (二)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每筆資料需登載正確無誤、自傳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章)、現職派令、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請送影本註記資料正確無訛並簽章,任用與否均不退件)影印本各1份。 (三)所送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