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警察局 徵求 約僱人員~2017-02-24

徵才機關 宜蘭縣政府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約僱人員
工作地點 26-宜蘭縣
有效期間 2017-02-07~2017-02-24
資格條件 (一)公私立高中(職)以上畢業。
(二)需持有自小客車以上駕照,具備簡易電腦文書處理職能。
(三)曾擔任電器、機械修護一年以上經歷或具相關證照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交通號誌、標誌、標線查報維修工作。
(二)辦理地磅操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僱用薪資:本案約僱人員月酬標準自3等220薪點新臺幣26,642元至5等280薪點33,908元(勞保費、職災保險、健保費及勞退等另計),初僱按3等220薪點支給報酬,惟如原在宜蘭縣政府其他經費來源僱用有案轉僱者,得依據「宜蘭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進用要點」規定,在僱用等階範圍內專案核准適當等階薪點僱用之。
工作地址 宜蘭縣政府警察局交通隊(宜蘭縣宜蘭市中華路100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報名方式:意者請檢具甄選報名表、具結書(詳如附件),應黏貼照片、詳敘個人基本資料並親自簽名、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證照(如無則免附)等證件影本,上揭證件請裝釘整齊並請以A4格式依序排列,於106年2月24日前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或親送至宜蘭縣宜蘭市中華路100號,宜蘭縣政府警察局交通隊業務組,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逾期或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資格符合者通知甄試,不合者不另通知且均不退件,甄試後未獲錄取者不另通知。本次甄選正取2名,另依甄試成績擇優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本次甄試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聯絡電話:03-935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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