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法務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6等 |
職稱 | 聘用研究助理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聘用人員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17-02-10~2017-02-16 |
資格條件 | 1.大學以上法律學系(所)畢業。 2.具資訊處理能力(具相關證照)及公務機關行政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辦理本局資訊、法制、訴願、國家賠償、採購申訴、消費者保護等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於106年2月16日前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桃園市政府法務局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聘用研究助理」。 2.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為限;該期間有職務性質相近、職責程度相當之職缺得予以遞補。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受理。 3.聘用期間至106年12月31日止。新聘用人員以6等280薪點起薪。 4.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如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須返還書面資料,請附黏貼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5.聯絡電話:03-3322101#5702桃園市政府法務局人事陳子泳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