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捷運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3至第5職等 |
職稱 | 助理工程員 |
職系 | 交通技術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17-01-23~2017-02-03 |
資格條件 | 1.大專以上學校畢業,普考或相當等級以上之特考考試及格,具交通技術職系任用資格。3.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本市捷運綠線工程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捷運工程處捷運工程課(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4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報名方式: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檢附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審定函、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公務人員履歷表及敘獎受訓相關證明文件等影本,另若有全民英檢及格證書或其他英語能力測驗及格證書,亦請一併檢附,於本(106)年2月3日前送達臺中市捷運工程處人事收(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4樓,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2.所附資料不齊全,未於信封及履歷表註明應徵機關職務(請註明應徵捷運工程處捷運工程課助理工程員職缺)及白天可聯絡電話一律不予受理,如有疑義,請洽04-22289111轉61616賴先生。3.資格審查符合者視情形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如未獲錄取者,須返還書面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4.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