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勞工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6-07-29~2016-08-08 |
資格條件 | 1、具有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2、無公務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如經錄取,撤銷其錄取資格。3.非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形者。4、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資料彙整及思路清晰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職業訓練等相關業務。2.辦理總務、研考等業務。3.其他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4.具資訊處理相關經驗者優先錄取。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5樓東側(板橋火車站北一A)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具1.公務人員履歷表(各項欄位須詳載並親筆簽名)、2.現職(或最近一次)派令、3.最近一次銓敘部合格實授審定函、4.最近 3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5.考試及格證書、6.最高學歷證件暨國民身分證正反面等證件影本(以上資料請務必均以A4規格、『由上而下』依序裝訂,並於105年08月08日前(須以郵戳為憑) 掛號郵寄至22041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5樓東側(板橋火車站北一A)(職訓中心)人事周小姐收( 務必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課員」及日、夜間聯絡電話 )。 (二)、1. 資料齊備並合於本中心用人需求者通知面談,其餘人員恕不另行通知。另本案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2. 聯絡電話:89692150#2133人事周小姐。(三)、附註:1.本項甄選參加人員如均未符合本中心需求時,得予以從缺,並授權辦理第2次甄選。2.參加甄選人員如在現任服務機關有服務義務或預期機關無法同意商調者,切勿報名。3.本次徵才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履歷資料,請檢附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本室郵寄返還。 |